南乐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公告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包含仅报废、报废并新购置同类机具两种类型。
三、操作程序
1、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并现场填写《农机合法来源承诺书》;企业对农机信息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采集人、机信息,企业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县农机中心对农机进行拆前核验后,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且具备注销条件的农机,应在报废前按规定办理牌证注销;纳入牌证管理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农机,由机主进行承诺说明,可视同无牌证处理;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县农机中心在确认农机拆解后,在《确认表》上签注“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已确认拆解”字样。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到县农机发展中心申请补贴。
四、申请地址
1、申请时间:2025年9月1日开始受理,资金用完即停止申请。
2、申请地址:南乐县农机发展中心(光明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
3、咨询电话:0393-5316808
南乐县农机发展中心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