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省级财政秋粮生产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预【2025】230号文)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将对2025年7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期间新购置在国家购置补贴目录的移动式、固定式粮食烘干机并建成投入使用的,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上级拨付我县省级资金数量,给予适当补助。请符合上述条件购机者于2025年11月7日之前(含7日),通过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APP自主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将不予受理,产生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获嘉县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