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接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通知,对“2025年7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移动式、固定式粮食烘干机,按照不超过农机补贴标准的50%给予适当补助”,请上述时间段的购机者于2025年11月10日(含)之前,在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自主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将不予受理,同时不得享受上述补助。
特此公告
辉县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0日
当前位置: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 专题 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信息公开 新乡市 辉县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公 告
接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通知,对“2025年7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移动式、固定式粮食烘干机,按照不超过农机补贴标准的50%给予适当补助”,请上述时间段的购机者于2025年11月10日(含)之前,在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自主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将不予受理,同时不得享受上述补助。
特此公告
辉县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