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文〔2025〕21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金融、审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发展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要求,持续实施好我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经商省商务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报废补贴范围
在我省原有的13类报废更新补贴机具基础上,新增12类农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包括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色选机、磨粉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犁、玉米收获专用割台和果蔬干燥机(详见附件1)。
二、提高部分机具报废补贴标准
报废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2024年报废补贴额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此三类机具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为前提。
为便于各地开展工作,将我省原有的13类报废更新补贴机具和新增的12类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的种类、机具型号、补贴额及测算依据一并附列于后(详见附件2)。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用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执行。各市、县要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鼓励探索实施补贴资金提级兑付。
四、强化政策实施保障和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
一要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二要创新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机制,鼓励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探索提升补贴资金兑付效率新路径。三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四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五要加强跟踪评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本通知未明确事宜参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444号)执行。
请各地于2026年1月5日前,将本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台套数等),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省财政厅农业农村二处、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产业发展处。
附件:1.2025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种类
2.2025年河南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025年5月23日
附件: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