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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15  信息来源:孟州市农机技术中心

孟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制度

 

 

第一条 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为切实保障广大购机者切身利益,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我市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稳定安宁,为我市乡村振兴贡献农机力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摆上重要议程,认真对照部门职责,严格履行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加强和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效能。

第三条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第四条 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需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第五条 农机部门按照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焦作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制度》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符合一定作业量且具备作业信息化监测条件的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机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六条 农机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和有关材料。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第七条 农机部门定期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进度台账,自觉接受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办理进度、资金兑付进度进行实地督导。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孟州市农机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文件有最新要求的,遵照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