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2024年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通 告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444号)、临农机[2024] 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报废更新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11月20日开始报废一批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现将报废更新补贴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及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来源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不超过3.5%执行,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资金60万元(本次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先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再使用中央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
三、报废补贴种类:我县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饲料粉碎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打(压)捆机、花生收获机、自走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谷物(粮食)干燥机、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等机具(详见附件1)。
四、报废补贴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3);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经村委会核实后填写承诺书。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玉米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花生摘果机报废年限为8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同意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五、报废补贴程序:(一)报废申请。农民和生产经营组织带着报废农机相关资料到临颍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生产服务股备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3)(二)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经公布的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样式)》(详见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回收拆解企业要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3年以上。农机主管部门应对县内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由县农机主管部门在《确认表》上签注“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已确认拆解”字样。(四)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六、农机报废申请时间:2024年 11月 20日起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七、回收拆解企业
名称:临颍县志营农业机械维修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大郭乡葛岗村康复诊所对面137号。
联系人:陈志营 联系电话:13839531825
政策咨询电话:0395-3311737
报废更新补贴监督电话:0395-8861963
临颍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 临颍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3日
附表详见临颍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