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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5  信息来源:汤阴县农机发展中心

汤农机字[2024]40号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和农机化实际,现就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及分配使用

(一)资金规模

2024年下达我县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两批共73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92万元,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27万元,2023年结余资金0.0104万元,合计957.0104万元。

(二)资金分配

1、按照省农机发展中心的要求,兑付先期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农户已申请资金331.6318万元。其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80.2818万元,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51.35万元。

2、安排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27万元。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出预算(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65号)》,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3、其余598.3786万元资金,按照办理服务系统中申请者购机时间的先后顺序分批次进行补贴。

后续各项结余及下达资金,由县农机发展中心根据实施情况安排使用。

二、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按照购机时的补贴标准执行。

三、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二)申请。购机者自主通过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录入办理服务系统,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

(三)受理。县农机发展中心按照办理服务系统中申请者购机时间先后顺序,分批次受理并办理补贴相关手续。

(四)审核审验和公示。县农机发展中心联合各镇农机主管部门设立机具集中核验点,进行资料审核和机具审验。

提交手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社保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为法人社保卡)、机具发票(牌证管理的机具不用提供此项)、行驶证(仅牌证管理的机具提供此项)、合格证(牌证管理的机具不用提供此项)等原件及复印件。

核验结束后,在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电话:0372-6203338,0372-6211265。

(五)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为法人)的社保卡。

(六)组织抽查。县农机发展中心适时联合镇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

 

 

汤阴县农机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