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 根据《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我县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开展农机新产品试点,扩大补贴范围。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的补贴标准。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互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实施范围及资金使用
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纳入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
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我县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户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农机、财政、纪监委、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泌阳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对补贴工作进行监管,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农机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农机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的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机、财政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要及时做好购置补贴登记建档和管理,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按规定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工作总结。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附件1--2
附件:1、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2、2021-2023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泌阳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泌阳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8 日
附件1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5大类44个小类171个品目机具列入我省补贴范围(详见附件2)。
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我县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另外,对补贴额度2000元以下的机具适时调整,对中小型拖拉机合理控制。取消手扶拖拉机及25马力以下拖拉机、茶叶加工机械、茶叶修剪机、水稻插秧机、补贴额度1000元(含)农机具、打(压)捆机1.9米(含)以下。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顺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生产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度一览表》执行。我县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个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列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上报调整。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216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根据《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自主到县农机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机者所在乡、镇(街道办)、村委两级身份证明;
(5)惠农“一卡通”账号及复印件;
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的补贴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将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原件照片上传到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由农机部门留存一份。
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同时签订承诺书,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形式审核结果负责。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农机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审验公示信息。农机部门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农机部门组织专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逐台验机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核验时要认真核对购机者的身份证,购买的机具及机具的发票,合格证,并对购机者和所购机具进行人机合影,拍照存档并喷涂补贴标识,对已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组织相关核实人员会同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发展中心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比列不低于20%。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机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请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支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请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