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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下达我市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共计为75万元,资金文件分别为《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1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87号)。
根据《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级资金的说明》第一条规定: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级资金用途与中央资金一致,不再用于累加补贴。
现对省下达我市的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75万元开始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标准和用途同中央购置补贴资金一致。
附件:关于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级资金的说明(3)(2).pdf
汝州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