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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农业农村局“国三”农机产品违规申领补贴农机产品违规申领补贴抽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15  信息来源:栾川县农业农村局

栾川县农业农村局

“国三”农机产品违规申领补贴

抽查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2月联合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和配套技术规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现将有关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环保要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要求,对在我省2022年12月1日(含)后销售的中国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不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二、做好“国三”、“国四”产品补贴受理工作

自2022年12月1日(含)后,在我省销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必须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具体投档要求另行通知)。我省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三、加强补贴政策实施监管

一是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机具核验、监督检查、异常情形报告等制度要求。加强机具核验和已办理补贴机具的检查抽查,比对系统投档图片、配置信息等,调查了解机具价格变化和异常情况,尤其对单一型号短期内增长较快、单一用户购置多台同型号机具的要重点调查,发现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况要及时停止补贴受理,调查核实并逐级书面上报。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通知》(农办机〔2022〕10号)要求,及时按程序按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二是请相关农机产销企业切实履行承诺,主动承担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主体责任,主动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异常情况,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罚款等处理。

三是请广大购机者按要求进行补贴机具的购买及申报。

四、检查方式

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小组具体落实对我区购机户抽查、日常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专项督查。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成立督查组到基层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查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通过督查发现问题,弄清情况,完善措施,尽快整改。

(二)购机户抽查。采用电话问询和入户调查,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将进一步跟踪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举报投诉调查。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进行联合查处。对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迅速调查核实。对省、市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责任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