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栾川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为规范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精神为指导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必须接受社会,公众。农机部门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认真对待群众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咨询,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理上级批转的群众信访事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委正常的投诉。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应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和省,市有关规定有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农机部门投诉,并应提供相应购机手续,发票等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1.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有失公平正义,履行职责无力的。
2.补贴机具经销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违规经营,或所售补贴机具 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出现问题。
3.违规倒卖补贴机具,涉嫌套取补贴资金。
4.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的,投诉不予受理:
1、 没有明确的诉求和被投诉方的。
2、 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
3、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出现新的。
四、接受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部门应认真办理, 办理结果应及时报告交办部门,交办部门应对办理情况进行 监督,对要求联系反馈的举报,处理后应及时反馈结果,并 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 完成,转批后处理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投诉举报案 件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对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的案件应及时转交同级司法机关办理。
五、农机局应建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档案管 理和信息报送制度。投诉处理机构和办理人员,应完整妥善 保存投诉处理卷宗,做好投诉人信息保密工作。
投诉电话:0379-6682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