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文件
西农机〔2022〕22号
西华县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西华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规范操作,强化监管,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试行)》(豫农机文〔2020〕45号)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具核验、政策实施、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异常情形,以及其它与补贴有关的异常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异常情形是指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补贴政策不符或有悖于常规操作的行为及情形等。
第四条 本办法的报告主体含西华县农机主管部门、经销企业、购机户等。
第二章 异常情形类型与处理
第五条 异常情形总体包含补贴机具核验、政策实施等。
(一)机具核验
1.主要内容:购机者身份、购机发票、补贴机具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和补贴实物是否一致,补贴机具使用情况,补贴资金兑付等。
2.报告主体:西华县农机主管部门。
3.报告要求:西华县农机主管部门在机具核验过程中收集相关材料,及时将异常情形和处理建议报告周口市农机主管部门,周口市农机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处理答复,必要时报告省农机中心研究处理。
(二)政策实施
1.主要内容:含补贴申请、日常监督管理、违规查处等内容。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购置与自身从事的农业生产无直接关系的机具、机具长期闲置不用、投诉较多、周边地区已作出处理等异常情形的核查上报。
2.报告主体:西华县农机主管部门、经销企业及购机户等。
3.报告要求:西华县农机主管部门对在补贴申请、日常监督管理、违规查处等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形进行收集,及时将异常情形的表现形式及处理建议报告周口市农机主管部门,周口市农机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处理答复,必要时报告省农机中心研究处理;经销企业发现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西华县农机主管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加强整改;鼓励购机户对补贴实施过程中异常情形进行报告,并对报告证明属实的购机户予以适当形式的奖励。
第三章 相关要求
第六条 异常情形报告制度有助于将违规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对补贴风险防控至关重要,这同时对补贴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西华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补贴工作,对其定期开展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西华县农机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西华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2022年5月22日
西华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办公室 2022年5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