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核查工作,确保顺利推进,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取得应有的效果,根据省市补贴机具核查要求,特制定已受理补贴申请的机具的跟踪核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对于简易保鲜贮藏设备(冷库),要重点核实,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和重复兑付补贴资金。
根据《淮滨县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中“兑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0天,达到至少每季度结算兑付一批。”的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已受理补贴申请机具的核查工作,核查时间为7天。
二、核查方式
在规定核查时间内组织人员开展补贴机具核查工作、复核工作,县农机管理部门人员分成5各小组包片区开展补贴机具抽查复核工作。
县农机技术中心将补贴资金申请信息进行归纳汇总并编制成《淮滨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核查表》和《淮滨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公示表》(简称“核查表”和“公示表”,下同),通过微信发送到各农机销售商,农机补贴办要在乡村公开栏中张榜公告并同时开展实地入户核查工作。
根据县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核查表》,在7天内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对购机者所购机具逐台上门核实,核查面100%。同时,重点加强对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等补贴金额核查。核实内容:机具的生产企业、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含字母、阿拉伯数字)、发动机号(含字母、阿拉伯数字)等信息是否与《核查表》一致,核查人员在核查表上签字确认。机具经核查无误后,镇核查人员签字。
在机具核实完成后,将《淮滨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核查统计表》、核查小组签字盖章的《核查表》报送县农农机购置补贴办。县农机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核查小组的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县补贴办要采取实地走访和电话调查两种方式进行核查,核查面达30%以上。购机者实际购置机具的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的信息不一致或核查前已转卖的,不支付补贴款给购机者,并且购买这台机具的农户不得再次办理补贴手续。
三、工作要求
1、跟踪核查。严格按照《淮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
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淮滨县农机技术中心关于做好
2023年淮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深入到购机户家中或作业现场逐台跟踪核查补贴机具。要认真核对补贴机具的生产厂家、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核查表内信息一致,并查看机具是否投入使用。核对一致后,填写核查表。补贴机具信息不一致的、铭牌缺失的、机
具未投入使用的,均视为核查不通过,在核查表中注明原因。
2、后勤保障。核查工作所需交通工具、早中晚三顿工
作餐由各核查组自行解决,按照政策规定解决适当的下乡误餐补助和租车费用。核查组人员原则上确保每组2人,核查
期间若有组员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要提前一天提出,便于调
配其他人员。原则上各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工作,如遇
特殊情况,该组的核查工作暂停,销假后继续核查。
3、严明纪律。核查组要认真细致地核对有关信息,实事求是地填写核查表。核查工作完成后,签字盖章后交回县农机管理站存档备查。核查组要本着对工作、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好工作职责,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核查工作要经得起部、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督查和检查,不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不准随意放宽核查的标准。核查工作实行“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核查工作与个人的绩效工资、职称评聘、年度考核挂钩,违反工作纪律出现问题的,将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降低绩效工资、不予评聘职称、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报有关部门查处。
淮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中心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