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全县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持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应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河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适宜我县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我县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扩大补贴范围。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我县志鸿机械生产的花生挖掘机具自2019年至今已有13个产品通过省农机专项鉴定,纳入国家农机具推广目录,同类品目中可优先享受补贴,以鼓励本土企业自主创新。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的补贴标准。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从严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规模1239万元(豫财农水〔2022〕90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今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上级实施方案和政策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我县按照省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的15大类44个小类171个品目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附件1)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选取的补贴机具品目中,实行补贴范围内的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生猪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结合我县实际,补贴政策向畜牧养殖、设施农业、林果业等适度倾斜。对高效植保、秸秆离田还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具做到应补尽补。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对改进、加装除尘降尘设备的农业生产机械在补贴资金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剩、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五、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电脑自动生成。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补贴额将保持总体稳定,我县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上报调整。
六、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商务区),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发【2020】216号)及《宁陵县农机服务中心、宁陵县财政局、宁陵县商务局关于印发<宁陵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机【2020】9号)文件执行。
七、补贴操作流程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宁陵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
县农机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1. 购机者自主向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①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②购机发票。③机具合格证。④购机者社保卡复印件。⑤购置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还需携带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受理)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经销企业给购机者出具的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等信息,自带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编号。
2.核实合格后,县农机服务中心组织喷涂补贴标识,人机合影,并将补贴人的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
3.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方面的一切手续。
4.购机者要与县农机部门签订购置补贴承诺书,并严格按承诺书所列条款执行,若违反承诺书条款规定,购机者将承担一切责任。
(三)审验公示信息
县级农机部门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政府网站等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
县财政部门审核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机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县级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按规定确认补贴对象、办理补贴手续、宣传补贴政策、公开补贴信息、整理和保管补贴档案资料,为补贴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县财政局负责结算和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会同农机部门作出违规行为涉及的资金退缴、罚款等资金处理决定,并保障农机服务中心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农机服务中心要依托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检测各乡镇购机户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服务中心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查违规。县农机补贴实施单位及监管单位要全面贯彻《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要求,农机服务中心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九、方案与总结报送
根据《河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批准后,印发执行并报省、市农机服务中心备案。细化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在补贴资金额度内合理安排资金,优化补贴机具种类,防止形成资金缺口。努力扩大惠及面,促进全面全程农机化发展。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每年12月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市农机服务中心。
十、设立农机补贴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
为便于优先购买农机补贴机具的农民咨询,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农机补贴咨询和举报电话:0370-7851809.
宁陵县农机服务中心 宁陵县财政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