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202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公 告
为做好我区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根据《召陵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及实施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我区202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79万元,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8万元,共计397万元(其中用于农机报废补贴60万元)。
二、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姬石镇)。
三、补贴机具种类
《漯河市召陵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所选定的15大类39个小类147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五、申请程序
1.购机者通过线上渠道进行申请,购机者通过手机APP客户端录入信息后,可随时关注申请是否被受理及受理进度。农机部门受理后购机者需携带资料前往农机部门进行办理相关业务。
2.可通过线下渠道进行申请,购机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所购农机具、购机发票及产品合格证、车辆行驶证(需年检)车辆登记证书等资料到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申请补贴办理(不接受代替申请)。
六、实施计划
本年度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办法。一是根据河南省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公告〔豫农机公告(2022)8号〕及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关于延长“国三农机产品补贴办理时限的通知”要求,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优先办理“国三”动力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国三”农机产品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补贴申请。二是在办理过程中分批通知购机户有计划有次序前往办理。
七、申请时间和地点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间:2023年8月21日起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地点:召陵区韶山路9号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一楼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申请办理。(在法定工作日内)
购机户手机录入APP二维码
政策咨询电话:0395-2605288
补贴监督电话:0395-2615997
漯河市召陵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