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验材料。购机者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购机发票及补贴要求的其他材料必须相互关联,信息一致,且符合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核验是否已经注册登记。
二、查验机具。补贴产品铭牌上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补贴产品铭牌上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出厂编号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三、核验完成后,现场拍摄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照片。
四、签字确认。由核验人员和购机者分别在《开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上签字确认。二、查验机具。补贴产品铭牌上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补贴产品铭牌上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出厂编号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三、核验完成后,现场拍摄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照片。
五、下列核验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一)购机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已核验产品的发票复印件;
(三)人机合影照片(可为电子形式);
(四)补贴资金申请表;
(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
(六)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