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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豫财农综〔2023〕10号

有关省辖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4号)和《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规模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等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资金时,应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三、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下达指标收入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对应的项级科目。安排给53个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分配表(附件下载.xlsx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