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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蔡县农机补贴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0-11-17  信息来源: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操作方式,继续推行农机“一站式”服务,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
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鼓励购机者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并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经营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供一套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发动机的不需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

  1. 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到县农机局(中心)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所购机具(安装机具除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购机者申请表(申请表由乡镇、街道办及村委签署意见并盖章)乡镇、街道办及村委对购机者的合规性进行确认;
    2、2020年新蔡县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3、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购机发票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惠农“一卡通”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7、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的不需提供). 在办理申请补贴时,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到县农机监理服务大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购置非实行牌证管理机械的,购机者应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进行现场核实后再办理申请补贴手续。对需要到现场安装、监管难度较大的补贴机具(如烘干机设备等),购机者应在安装完成后,经由县农机部门和乡镇、街道办抽调人员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验收小组进行核实验收后再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县农机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将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的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原件照片上传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由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购机者各留存一份。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形式审核结果负责。验收小组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发放补贴。县农机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县农机部门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部门向县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
    县财政局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会同同级农机部门联合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