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 专题 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 泌阳县

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17  信息来源:


    泌阳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改善农民生产条件,加快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以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原则,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坚持科技创新、坚持突出重点、推动普惠共享和紧抓关键环节,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推动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二、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2019年共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2308万元。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农业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纳入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2019年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对象及数量
(一)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数量。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大型动力机具不超过两台及配套农机具,享受补贴总额不超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超过规定台数及补贴金额上限的,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
四、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共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详见省农机局公布的《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县实际,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秸秆还田离田、高效植保机械、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环保发展的机具实行应补尽补、敞开补贴。同时把与深松机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的大型拖拉机作为补贴重点。另外,对补贴额度2000元以下的机具适时调整,对中小型拖拉机合理控制,取消手扶拖拉机及25马力以下拖拉机、茶叶加工机械、茶树修剪机、水稻插秧机的补贴。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五、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操作方式,继续推行农机“一站式”服务,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鼓励购机者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并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经营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到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所购机具(安装机具除外)和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购机发票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惠农“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在办理申请补贴时,由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组织专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逐台验机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核验时要认真核对购机者的身份证、购买的机具及机具的发票、合格证,并对购机者和所购机具进行人机合影,铭牌拍照存档并喷涂补贴标识;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对需要到现场安装、监管难度较大的补贴机具(如烘干机设备等),购机者应在安装完成后,经由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验收后再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对购机者的补贴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将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原件照片上传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由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留存一份。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同时签订承诺书,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对购机者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形式审核结果负责。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发放补贴。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须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制定补贴对象清册,并录入“一卡通”,向县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
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形式审核,根据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给购机者。
为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原则上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原则上按月组织兑付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资金结算和兑付。
(四)退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常务县长任组长,农机、财政、纪检、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泌阳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对补贴工作进行监管,强化约束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及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之前,由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完成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对补贴的机具实行逐台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签字确认,建立“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尽量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情形的监管。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组织相关核实人员会同各乡、镇(街道办)财政与农发中心共同对补贴机具进行在用情况核实,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比例不低于10%。同时对参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要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全面推行信息公开,要通过泌阳县政府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电视、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机具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鼓励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要及时做好购机补贴登记建档和管理,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按规定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工作总结。



泌阳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泌阳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