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农机字【2018】 21号
驿城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文件精神,和驻马店市农机局、驻马店市财政厅(驻农机字【2018】34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为农民创收提供坚实的农机保障;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8年市农机局、财政局下达我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55万元,其中不含开发区17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所有农业乡、镇、街道。农场纳入所在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乡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二)补贴对象及限额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农业企业。4、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购机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设置上限,每个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获机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台(配套不超过三套原则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本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台(套)。
(三)资金使用规定
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服务三农”“脱贫攻坚”等支农重点工作,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4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农民创收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每件补贴额小于700元的机具品目和手扶拖拉机剔除出补贴范围。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乡镇办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乡镇办根据财力自定。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办理补贴,凡因铭牌不符合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负责解决。
(三)补贴标准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发)执行。
2018年省级财政对购置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进行累加补贴,具体按照河南省累加补贴方案(另发)执行。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①自主购机、②定额补贴、③先购后补、④区级结算、⑤直补到卡(户)。
(一)实施意见制定。区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意见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者自主申请补贴资金和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所在乡镇证明(详见附件2)。其它申请补贴主体的证明材料由区农机购置补贴及土地深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2.购机发票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惠农“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区农机局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经农机局推广股会审签署意见后定期分批送达区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由乡、镇、办事处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在乡镇办及村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补贴资金兑付。区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区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核验核实并承担核验责任;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区农机局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完善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区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区级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农民的补贴存款卡(农补卡)。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区农机局定期提交相关资料,区财政局定期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区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大事项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区政府每年度要安排10万工作经费用于农机补贴工作经费和农机具入户核查。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适宜场所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区财政局、区农机局按照不低于补贴机具1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核实。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定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3)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区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联合制定印发年度补贴实施方案,并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备案。力争10月份前完成年度实施任务。
附件:1.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18年驿城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报表
3.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驿城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驿城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
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14大类、30小类、6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番茄收获机
4.3.2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打(压)捆机
4.7.2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1.4茶叶筛选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玉米剥皮机
6.2.2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2.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草)粉碎机
9.1.4饲料混合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其他机械
14.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3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