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
局属各股室、各二级机构: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中央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农机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2、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3、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4、补贴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目录、申请程序和相关要求等,应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农民公布。
5、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对本辖区购机情况进行核实。
6、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7、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8、县农机局补贴办对已购补贴机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
9、农机局和财政局应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商水县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