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报告管理制度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违规处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安全,根据《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试行)》(豫农机文〔2020〕45号)的通知精神,制定息县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异常情况,是指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本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违规处理存在违反国家或息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异常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的制度规定。
第二条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的处理涉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违规处理等多个环节异常情况,需要各环节主体共同参与、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司其责。
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的发现、调查、认定、处理、报告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异常情况与处理
笫四条农机中心在机具核验时,发现机具实际铭牌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铭牌照片不一致、不规范的, 应及时向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笫五条农机中心在机具核验时,发现机具外观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机具照片不一致的,应及时向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农机中心在机具核验时,发现享受补贴的机具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的该型号机具配置不一致,应及时向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主体主要包括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生产、经销企业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参与者。
笫八条本制度适用于息县存在的各类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异常情况,以及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及黑名单数据库中登记的有关问题的联动查处异常情况。
第九条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理后发现违规行为在辖区内普遍存在的,应及时向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笫十条对较重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市农业机械化技术中心,由市农机中心处理。
笫十一条对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专栏、黑名单数据库中登记的有关违规问题的联动查处,如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笫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息县农机中心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