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息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息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息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补贴政策效益,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高质高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息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已通过息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同意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息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息县农机局 息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息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好农机购置政策,有利于提高我县农机装备实力和农业机械化水平,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强有力支撑。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文〔2021〕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息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作业效率高的农业机械,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促进全面发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规范廉洁高效实施,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不断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实行累加补贴的机具,按照河南省累加补贴方案执行。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详细补贴品目可在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网址:http://www.hamdc.cn)。所有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固定铭牌,不得有挪动、涂改痕迹。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豫农文〔2020〕216号)要求执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息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详情查询河南省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查询,网址:http://www.hamdc.cn),如补贴额有调整,按照受理补贴时省级调整发布的最新补贴额执行。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广泛宣传政策。利用农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息县农机化服务直通车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张贴购机补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补贴手机App申请补贴方法等,提高全县农民群众对补贴政策的知晓度。
(二)受理补贴申请。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开通“一站式”服务大厅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的身份证件,税控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以及购机者银行卡(折)帐号、开户名等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机具核验。补贴机具核验要做到“三个一致”,即: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申请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企业信息是否一致。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申请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可通过提前预约、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核验。机具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严格执行“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工作责任制。
(四)补贴信息公示。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农机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资金规模、补贴种类范围、购机者信息、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要信息。发布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对购机者的信息保护,防止泄漏购机者个人隐私。
(五)兑付补贴资金。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农机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本人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必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它账户。补贴资金拨付时优先使用上年度结余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购机补贴工作的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农机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县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规范操作程序上,充分发挥手机APP申请的受理和“一站式”服务功能,一次完成对购机申请人的资格审核、补贴机具核验、补贴信息核实登记等手续,最大限度的方便农民群众。因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补贴手续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申请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手续。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首问责任制,加强对大中型重点机具、补贴额度高、安全风险高和异常申请补贴情形机具的入户核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三)接受监督,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要求,县农机、财政部门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一经查实,及时上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
(四)加强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县农机、财政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要做好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延伸绩效督导评估、有关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提高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