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商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
为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商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异常情形,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试行)》(豫农机文〔2020〕4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异常情形,是指本辖区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发现在机具核验、违规处理存在违反国家、省、市、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异常情形,及时向市农机中心部报告的制度规定。
二、机具核验和违规处理等异常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与商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企业在补贴产品经营、参与补贴申领等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以及购机者参与违规经营以申领补贴的行为。
(二)销售的补贴产品存在补贴额虚高、骗补套补等情况。
(三)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未落实相关承诺制。
(四)在机具核验时,发现补贴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实际信息与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登记信息不一致。
(五)发现补贴机具存在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
(六)短期内出现大量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或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
(七)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理或引起投诉。
(八)在处理违规行为后,发现该违规行为普遍存在或其他省也存在类似违规问题。
(九)其他可能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形。
三、发现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后,按照以下要求启动报告制度:
(一)县农机中心发现或接到异常情形线索报告后,由县农机中心组织调查核实、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报市农机中心备案;
(二)由县农机中心对异常情形调查核实后,如涉及违规行为,应按相应的管理权限,依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财办﹝2017﹞26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出现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或正常开展的异常情形,县农机中心应向市农机中心书面申请采取暂停补贴等措施,市农机中心向省农机中心报告。
四、县农机中心负责组织对辖区各乡(镇)街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工作的实施和监管。
五、县农机中心要重视异常情形报告工作,增强处置异常情形的能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发现异常情形要及时请示报告。
商城县农业机械化技术中心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