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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流程

发布时间:2021-09-01  信息来源:

2021年新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发布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品目等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二)自主选机购机。提倡县域内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且必须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在办理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时必须按规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2.购机发票原件3.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携带行驶证原件;4.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大厅“农业农村局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原则上每个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购买同品目补贴机械不得超过1台/套(茶叶生产、加工、采摘机械除外),且享受补贴总额均不得超过10万元;如有确实需要购买2台套以上同品目机械,且经核查属实,可由购机者本人提出申请,报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审批。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并完成喷涂标识、人机合影、编号建档等工作。非牌证管理机具由补贴核查小组负责核验,重点加强对大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机具的核验和监管对安装类、设施类无法移动的机具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在完善补贴手续同时一并核查;电话抽查时,安排专人负责,对购机者进行电话回访,询问购机有关事项、机具使用情况、售后服务情况等,并填写好通话记录。严格执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事实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按照“两随机”核验办法,以不低于30%的比例对补贴机具在用情况入户抽查核验。补贴机具的核验工作,要严格落实“谁核验,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补贴对象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要积极配合县农机购置补贴小组组织的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否则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小组研究,将取消购机者享受的补贴资格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销售补贴产品的资格。
(五)补贴资金兑付。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核验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对照:一是对照机具合格证是否与机具标注的铭牌相符;二是对照机具发票是否与机具相符;三是对照申请人是否与购机人档案相符。严格执行“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追究制。经核查无误,才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农业农村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条件的按要求时限和程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县农业农村局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告知购机者,农财两家并及时联合向上报告。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