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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流程

发布时间:2020-06-24  信息来源:

       新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流程
 
    2020年,新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
    县农业农村部门、县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发布本县、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品目等基本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
    提倡县域内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必须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携带居民身份证、种粮直补卡、购机发票等必要凭证,前往县农业农村局指定申请农机补贴受理场所---县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申请补贴机具,购机者必须先行办理牌证照,县农业农村部门、县财政部门才会兑现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原则上,每个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购买同品目补贴机械不得超过1台/套(茶叶生产、加工、采摘机械除外),且享受补贴总额均不得超过10万元;如有确实需要购买2台套以上同品目机械,且经核查属实,可由购机者本人提出申请,报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审批。
    (四)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核验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对照:一是对照机具合格证是否与机具标注的铭牌相符;二是对照机具发票是否与机具相符;三是对照申请人是否与购机人档案相符。严格执行“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追究制。经核查无误,才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明确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
 
 
                新县农业农村局  新县财政局
                     202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