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农机经销商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度党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今年新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运行安全,确保补贴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质高效,确保全县今年如期脱贫,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新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经新县农机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法律法规。
凡新县领域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宣传国家农机补贴政策,诚信经营,全面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供应服务工作。二、严格执行制度。
严格执行购机补贴工作制度,凭购机者出据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供应补贴机具。严格执行与购机者议定的补贴机具销售价格,并出具全额购机销售发票及产品合格证等,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者的直补卡不能由经销商持有,一经发现,严肃问责,终止补贴相关手续,责任由经销商自负。
三、遵守市场规律。
按照《河南省补贴机具目录》核定型号和配置予以销售,不得加价销售和配售其它商品,不得以目录外商品冒充补贴产品;所售补贴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非补贴同种类同型号同生产厂家的产品价格。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四、机具逐一核实。
今年,我们将对每台申请补贴的机具进行核实,除外,凡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的或一次购买多台套机具补贴总额在6000元以上,经销商必须把机具运到局购机办现场发机,并拍摄购机办工作人员与所发机具合影照,以及所发机具出厂铭牌编号与购机者合影照,购机办存入档案。如在购机核查中,发现购机者的出厂铭牌编号与购机办发机时出厂编号不一致的,立即暂停补贴相关手续,责任由经销商自负。
五、搞好售后服务。
农机经销商对所售商品质量和“三包”服务负责,应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妥善处理好“三包”期内的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在接到用户质量反映电话和要求时,应给予明确答复,并在24小时内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予以处置。不能及时到达维修现场,或因严重故障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处理的,应征求机主意见并说明情况,主动和生产企业联系,采取积极措施限期处理完毕,若因售后服务问题导致用户投诉的,一律先暂停办理补贴手续,直致问题解决为止,所造成的损失由经销商自负。
六、落实行业管理
农机经销商要严格填写农机具销售台账、《经销企业供货表》,对购机户的所有信息要填写得全面,且准确无误,并要拍摄购机者与所购机具人机合影照片。经销商所填写的销售台账、供货表必须按规定保存完整,且做到三年内可查询。
七、提高服务水平。
农机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同时设立和公开“三包”服务热线电话,并配备专人全天侯值班。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三包”服务登记簿和“三包”服务卡片,详细记录申请人、受理人、受理时间、处置时间、机械故障和处理结果等“三包”售后服务相关内容,问题处理结束后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和机主要在“三包”服务卡片上签注意见。
八、挖掘后备潜力。
农机经销商应加强对职工素质的培养教育,销售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所售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作业特点,并在售前向购机户客观介绍补贴机具的性能特点,尤其是安全操作的相关注意事项,平时要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
九、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良好的供应服务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供货制和送货上门服务制度。在接到购机者出示的《确认书》后,应明确告知购机人提货时间和地点,及时办理购机手续,按机具目录配置予以供货,不得以无货等理由拒绝或推诿扯皮。补贴产品目录配置未包含的机械配件,要提示性地向购机户介绍并说明情况,由用户选择购买,严禁强卖和搭车销售,树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良好的社会声誉。
十、提供优质服务。
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不坑农,不伤农,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农民提供购机方便,坚决克服和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官僚主义作风,不准刁难农民、不准克扣农民、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不准编造虚假供销业务手续套骗政府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十一、完善考核奖惩。
建立定点经销商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定点经销商执行购机补贴政策情况,兑现供应服务承诺情况,执行供售补贴机具程序情况,原始材料归档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对不严格执行购机补贴政策,违反工作规范,不认真负责地履行“三包”服务规定或者处置结果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农民反映强烈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理。年度内因严重质量和“三包”服务投诉问题(投诉数)占到售出产品(台数)5%,并经主管部门和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确实未予纠正的,将给予经销商严重警告;因严重质量和“三包”服务投诉问题(投诉数)占到售出产品(台数)10%的,将上报市农机局,建议给予取缔其定点经销商资格。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生效。
201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