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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3  信息来源:

     新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公告
 
          为切实做好新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全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等13部委《关于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任务的批复》(农政发[2014]5号)、《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及信阳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信阳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信农政[201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情况,我们组织制定了《新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我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资金、补贴范围、补贴种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一)补贴资金。2018年我县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260万元。
(二)补贴范围。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17、区、办事处)。
(三)补贴种类。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先”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我县从省补贴范围内14大类25个小类48个品目机具列入我县补贴范围(具体补贴品目可登录信阳市农机化信息网、新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结合近年我县主要农作物种植结构,我们将重点对以下8类机具进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微耕机、深松机;水稻育、插秧机械及设备;高效植保机械;茶叶生产、加工、采摘机械;水稻、花生、油菜联合收获机械;手扶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秸秆综合利用机具
(四)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二、自主购机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义务。鼓励非现金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在产销企业购买机具后,产销企业应给购机者开具全额机打发票。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凡属于牌证管理的机械履行入户办牌证手续,要先行办理牌证照。购机者和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原则上,每个购机,年度内享受购买同品目补贴机械不得超过1/(茶叶生产、加工、采摘机械除外),且享受补贴总额均不得超过10万元;如有确实需要购买2台套以上同品目机械,且经核查属实,可由购机本人提出申请,报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审批。
三、一站式服务
申请人购机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种粮直补卡(购机发票,县行政服务中心“农机窗口”办理补贴手续。窗口工作人员对购机申请人“一站式”完成购机人资格审核、申请材料审验、补贴机具核验等手续。
四、严肃纪律,加强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县农机、财政部门在加强对项目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的监管力度。对实名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同时,严厉打击套补骗补行为,确保国家补贴资金安全。
、项目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具体内容以《新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准。
                                                 新县农机管理局  新县财政局
                                                         2018年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