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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 2021-2023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 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06  信息来源:

罗农机文〔2021〕14 号
关于印发《罗山县 2021-2023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农业中心、局直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切实做好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政策
效应,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 2021-2023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农文〔2021〕185 号)要求,结合罗山实际,县农业机械化
技术中心、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罗山县 2021-2023 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
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罗山县 2021-2023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1 年 7 月 8 日
罗山县 2021-2023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政策
效应,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 2021-2023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农文〔2021〕185 号)要求,结合罗山实际,县农机化中心、
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罗山县 2021-2023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
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
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
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
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
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
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
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
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促进我县农业机械
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重点
罗山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国营农场、茶
场、林场。
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内,选取确定罗山县补贴机具品目,实
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
品生产、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
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
补贴范围。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
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适时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
购置补贴相衔接。
三、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机具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
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的组织。
为扩大补贴惠及面,促进政策有序实施,县域内从事农业生
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动力机械和
收获机械分别不超过 1 台(套),特殊情况,报县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复后方能实施。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
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
省 2021 - 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
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
际补贴比例在 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政策实
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
过 50%的,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
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上报调整。
(三)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
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 械
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
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
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
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
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
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
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
责任。
(一)公开信息、加强宣传
公开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实施公告、
补贴流程、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资金兑付情况、
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
络、会议、宣传资料、明白纸、挂图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深
入宣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尽快充分了解补贴
政策。
(二)受理补贴申请
购机者持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个人为身份证及购机者账号;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工商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法
人开户行账号等信息)、购机发票,自愿到县农机化技术中心提
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
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
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 App 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
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
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
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 110%的,
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
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豫农机文〔2020〕42 号)、《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
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豫农机文〔2020〕44 号)等要求,
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
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机中心在收到购机
者补贴申请后,于 2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
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
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 13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
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
请信息,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因地制宜地在乡村或补贴申请
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补贴资金兑付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
料,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
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将
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机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
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
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
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
处置,若存在争议,由县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六、工作措施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环节多,
群众关注度高。为搞好此项工作,将从六个方面提供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
责任,确保农机补贴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
人大、政协、财政、农机、公安、市场监督、农业等相关部门负
责人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重要事
宜,联合监管。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
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
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
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
具体时限,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
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
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同时,
邀请相关部门参与购机补贴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机制,接受审
计、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加强对重点机具的核验和
一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加强对
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
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
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
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
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
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
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
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农机购置
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实施情况公告、
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重点、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资金
规模、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信息及违规
查处结果等在农机补贴信息专栏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
农民群众的监督。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协调农机经销
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为受理
群众咨询和意见,更好地开展农机补贴工作,设立咨询监督投诉
电话:2122953、2175966。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严格依照《河南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 号)、《河
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
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 号)和《河
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
农机文〔2020〕42 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
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
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
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
好秩序。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
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
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
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提出退
缴资金的建议,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责令违规
企业退缴资金,并处以罚款。对拒不履行资金处理决定的违规企
业,由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加强教育,实施风险防控。开展以“廉洁从政、遵纪
守法、规范操作”为主题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业
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
能力,做到警钟常鸣。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逐项工作、
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
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六)建立档案、规范管理。对补贴机械、补贴对象、人机
核对、登记,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及时做好全年补贴实施情况工
作总结。采取多种方式对补贴机械进行核查,建立检查信息档案。
其中,大中型机械和省累加补贴机械入户核查比例不低于 10%,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2021-2023 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 大类 44 个小类 171 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 1 耕地机械
1. 1. 1 辟式犁
1.1.2 圆盘犁
1. 1.3 旋耕机
1.1.4 深松机
1.1.5 开沟机
1. 1. 6 耕整机
1. 1.7 微耕机
1. 1.8 机滚船
1.1.9 机耕船
1. 2 整地机械
1.2.1 圆盘耙
1.2.2 起垄机
1.2.3 灭茬机
1.2.4 筑揀机
1.2.5 铺膜机
1.2.6 联合整地机
1.2.7 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 1 播种机械
2. 1.1 条播机
2. 1.2 穴播机
2. 1.3 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 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 免耕播种机
2.1.6 铺膜播种机
2.1.7 水稻直播机
2.1.8 精量播种机
2.1.9 整地施肥播种机
2. 2 育苗机械设备
2. 2.1 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 2.2 营养钵压制机
2.2.3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 3 栽植机械
2. 3.1 水稻插秧机
2. 3.2 秧苗移栽机
2. 3. 3 甘蔗种植机
2. 4 施肥机械
2.4.1 施肥机
2.4. 2 撒肥机
2.4. 3 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 1 中耕机
3.1. 2 培土机
3.1.3 埋藤机
3.1.4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 1 动力喷雾机
3.2.2 喷杆喷雾机
3.2. 3 风送喷雾机
3.2. 4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 修剪机械
3.3. 1 茶树修剪机
3.3. 2 果树修剪机
3.3. 3 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 1 割晒机
4.1.2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 2 玉米收获机械
4.2.1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 2.3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 2. 4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 3 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 3.1 棉花收获机
4. 4 果实收获机械
4.4.1 果实捡拾机
4.4.2 番茄收获机
4.4.3 辣椒收获机
4. 5 蔬菜收获机械
4. 5.1 果类蔬菜收获机
4. 6 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 6.1 采茶机
4. 7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 7.1 油菜籽收获机
4.7.2 葵花籽收获机
4. 8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 8.1 薯类收获机
4. 8. 2 甜菜收获机
4. 8. 3 甘蔗收获机
4. 8. 4 甘蔗割铺机
4. 8.5 花生收获机
4. 9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9.1 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 9. 2 搂草机
4.9.3 打(压)捆机
4. 9.4 圆草捆包膜机
4. 9. 5 青饲料收获机
4. 10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10. 1 秸秆粉碎还田机
4.10.2 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 1 脱粒机械
5. 1.1 稻麦脱粒机
5.1.2 玉米脱粒机
5. 1.3 花生摘果机
5. 2 清选机械
5.2.1 风筛清选机
5. 2.2 重力清选机
5. 2. 3 窝眼清选机
5. 2.4 复式清选机
5. 3 干燥机械
5. 3.1 谷物烘干机
5. 3. 2 果蔬烘干机
5. 3. 3 油菜籽烘干机
5.4 种子加工机械
5.4. 1 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 碾米机械
6.1.1 碾米机
6.1.2 组合米机
6. 2 磨粉(浆)机械
6. 2.1 磨粉机
6. 2. 2 磨浆机
6. 3 果蔬加工机械
6. 3.1 水果分级机
6. 3. 2 水果清洗机
6. 3. 3 水果打蜡机
6. 3. 4 蔬菜清洗机
6. 4 茶叶加工机械
6. 4.1 茶叶杀青机
6.4.2 茶叶揉捻机
6.4.3 茶叶炒(烘)干机
6. 4. 4 茶叶筛选机
6.4.5 茶叶理条机
6. 5 剥壳(去皮)机械
6.5. 1 玉米剥皮机
6. 5.2 花生脱壳机
6. 5.3 干坚果脱壳机
6.5.4 剥(刮)麻机
7. 农用搬运机械
7.1 装卸机械
7. 1.1 抓草机
8. 排灌机械
8.1 水泵
8. 1. 1 离心泵
8. 1.2 潜水电泵
8. 2 喷灌机械设备
8. 2.1 喷灌机
8.2.2 微灌设备
8. 2.3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
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 畜牧机械
9.1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 刨草机
9.1.2 青贮切碎机
9.1.3 揉丝机
9.1.4 压块机
9.1.5 饲料(草)粉碎机
9.1.6 饲料混合机
9.1.7 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 饲料制备(搅拌)机
9.
2 饲养机械
9.
2.1 孵化机
9.
2.2 喂料机
9.
2. 3 送料机
9.2. 4 清粪机
9.
2.5 粪污固液分离机
9.
3 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 3.1 挤奶机
9. 3.2 剪羊毛机
9.
3.3 贮奶(冷藏)罐
10.
水产机械
10.
1 水产养殖机械
10.
1. 1 增氧机
10.1.2 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 3 网箱养殖设备
10.2 水产捕捞机械
10.2. 1 绞纲机
10.2.2 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 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 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 残膜回收机
11.1. 3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 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 6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 挖掘机械
12.1. 1 挖坑机
12.2 平地机械
12.2. 1 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 温室大棚设备
13.1. 1 电动卷帘机
13.1.2 热风炉
13.2 食用菌生产设备
13. 2.1 蒸汽灭菌设备
13.2.2 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 拖拉机
14.1. 1 轮式拖拉机
14.1.2 手扶拖拉机
14.1. 3 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 养蜂设备
15.1.1 养蜂平台
15.2 其他机械
15.2.1 驱动耙
15.2. 2 籽棉清理机
15. 2. 3 水帘降温设备
15. 2. 4 热水加温系统
15.2.5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 2. 6 水井钻机
15.2.7 旋耕播种机
15. 2. 8 大米色选机
15.2.9 杂粮色选机
15. 2.10#蔗田间收集搬运机
15.2.11 秸秆膨化机
15.2.12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3 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 2. 14 沼气发电机组
15. 2. 15 有机肥加工设备
15. 2. 16 茶叶输送机
15. 2. 17 茶叶压扁机
15. 2. 18 茶叶色选机
15. 2. 19 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 2. 20 果园作业平台
15.2.21 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22 秸秆收集机
15. 2. 23 瓜果取籽机
15.2.24 脱蓬(脯)机
15.2. 25 莲子剥壳去皮机
15. 2. 26 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