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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01  信息来源:

浉河区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规范操作,强化监管,根据《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试行)》(豫农机文〔2020〕45号)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机具核验
1.主要内容:购机者身份、购机发票、补贴机具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和补贴实物是否一致,补贴机具使用情况,补贴资金兑付等实施过程中是否出现与补贴政策不符或有悖于常规操作的行为及情形等。
2.报告主体:浉河区械技术中心
3.报告要求:浉河区械技术中心在机具核验过程中收集相关材料,及时将异常情形和处理建议报告阳市农机主管部门,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处理答复。
二、政策实施
1.主要内容:含补贴申请、日常监督管理、违规查处等内容。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购置与自身从事的农业生产无直接关系的机具、机具长期闲置不用、投诉较多、周边地区已作出处理等异常情形的核查上报。
2.报告主体:浉河区械技术中心、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及购机户等。
3.报告要求:浉河区械技术中心对在补贴申请、日常监督管理、违规查处等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形进行收集,及时将异常情形的表现形式及处理建议报告信阳市农机主管部门,市农机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处理答复;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发现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加强整改;鼓励购机户对补贴实施过程中异常情形进行报告,并对报告证明属实的购机户予以适当形式的奖励。
     异常情形报告制度有助于将违规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对补贴风险防控至关重要,同时对补贴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补贴工作,对其定期开展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



                             浉河区械技术中心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