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5大类44个小类171个品目机具列入我区补贴范围。
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我区补贴范围,应补尽补。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上报调整。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浉河区农业农村局、浉河区财政局、浉河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浉河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浉农〔2020〕91号)执行。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浉河区农机技术中心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