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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11  信息来源:

浉河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豫农〔2021〕 185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我补贴范围,应补尽补。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的补贴标准。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处理。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结合工作实际,对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大、中型农业机械)不超过3台(套)(含)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资金规模与使用 
 2021年上级安排我区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60万元(信财指[2021]55号),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万元(信财指[2021]157号),共计300万元。
继续在全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本方案《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机文〔202042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浉河区农业农村局   浉河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