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农机报废更新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机报废更新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
(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216号)。
(三)《夏邑县农机服务中心 夏邑县财政局 夏邑县商务局
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夏农机〔2020〕3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夏邑县农机服务中心
地 址:夏邑县城关镇栗园路907号(一环路西段)
- 办理条件
2、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资金从分配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中安排。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报废补贴种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玉米脱粒机、花生摘果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4、报废条件和补贴标准。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玉米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花生摘果机报废年限为8年、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序号 | 品目 | 机型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及以下 | ≤20马力 | 1000 |
20-50马力(含) | 20马力<功率≤50马力 | 3500 | ||
50-80马力(含) | 50马力<功率≤80马力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80马力<功率≤100马力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00马力 | 12000 | ||
2 | 联合 收割机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0.5kg/s<喂入量≤1kg/s | 3000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1kg/s<喂入量≤3kg/s | 55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kg/s<喂入量≤4kg/s | 73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4kg/s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行,功率≥35马力 | 72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4行,功率≥35马力 | 17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2行 | 72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行 | 12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4行 | 20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1-2行 | 3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4行 | 5500 | ||
3 | 水稻 插秧机 |
2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2行 | 500 |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4行 | 120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 1700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独轮乘坐式;6行及以上 | 1000 | ||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4行 | 37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6-7行 | 850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 11000 | ||
4 | 饲料(草) 粉碎机 |
400-500mm饲料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150 |
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 转子直径≥550mm | 300 | ||
5 | 玉米 脱粒机 |
生产率10t/h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 生产率≥10t/h | 700 |
6 | 花生 摘果机 |
配套动力7kW及以上,花生摘果机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7kW | 400 |
7 | 铡草机 | 6—9t/h铡草机 | 6t/h≤生产率<9t/h | 350 |
9—15t/h铡草机 | 9t/h≤生产率<15t/h | 750 | ||
15-20t/h铡草机 | 15t/h≤生产率<20t/h | 850 | ||
20t/h及以上铡草机 | 生产率≥20t/h | 2400 |
1、机具报废申请。拟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主向经公布的回收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不能提供发票的申请人,经村委会核实后填写《承诺书》;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2、机具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经公布的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商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并向县农机服务中心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要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含发票原件、复印件、申请书;无发票复印件者,保存村委会证明的承诺书)。县农机服务中心应对辖区内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探索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
3、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勾选“已办理注销登记”(无牌证勾选“未办理入户登记”)并加盖单位印章。
4、兑付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到县农机服务中心申请补贴。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齐全并办理注销登记的优先。并对新购机具按照补贴程序进行办理。县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农机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县农机服务中心0370—3155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