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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农机局关于印发农机补贴内部控制和核验流程、违规处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6  信息来源:


夏农机[2018]18号

夏邑县农机局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管理制度》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二级机构:
为使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提高政策项目绩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管理制度》和《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行为处理制度》3项规章制度。望认真遵守和执行。



夏邑县农机局
                              2018年6月5日

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对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发现和纠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管理中的出现各种问题与舞弊行为,提高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本县农机化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

  •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 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我县主要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的农业机械。 
2、补贴机具重点。为突出补贴重点,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3、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1、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2、农机局要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投诉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要制作《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情况登记表》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不得对投诉人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3、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受理之日3天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20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在投诉举报查办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不听信一面之词,并注意工作方法。投诉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
4、做好对投诉的回复和档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诉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时,应当用语规范、方法恰当,可采取直接回复、约投诉人面谈回复等方式。
5、对查处的一般性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属个人问题,应约谈本人,予以告诫。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对因推诿塞责、简单粗暴、疏于监督落实,或因对上级机关批转督办的投诉信访不按时限要求核实上报,致使问题久拖不决、引发重复投诉及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并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夏邑县农机局农机补贴投诉和举报电话:0370-6213536。
7、夏邑县农机补贴投诉和举报邮箱:xyxnjj@126.com。
 三、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1、实施延伸绩效管理,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过程的监管,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检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和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
2、考核评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建设、重点工作、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内容的执行落实情况,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农机局年度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考核评分依据。
3、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按照县自评、省农机局组织专家复核和总结等几个步骤实施。
(一)县级自评阶段。县农机局逐项对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对照考核指标逐条论述撰写自评报告,并附证明材料报省市农机局。
(二)复核阶段。由省农机局组织专家对被评估单位自评分数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复核方式以资料核实与实地抽查为主。必要时可要求被评估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三)总结阶段。由省农机局汇总整理绩效材料,全面评估工作效果,形成省级自评得分,撰写省级自评报告报局领导审定并报农业部。
4、省市将对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区予以表彰同时,省农机局将延伸绩效评估结果等次及评价分数通报到各省农机局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对受到表扬的的市)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工作
1、县农机局要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加强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管,按要求公开信息,有效发挥系统作用。
2、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专人操作”的原则,根据系统内设立的县级管理员,管理员经授权代表农机管理补贴信息系统,并接受上级管理员的业务指导,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业务能力和计算机管理水平,责任心强。
3、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机具信息录入、核实、结算等工作。
(二)收集上报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省管理员。
4、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所有用户均采取实名开通身份和日常操作,实行系统信息日志化管理。
5、所有用户首次登入使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用户应妥善保管和定期变更登陆账号和密码;严格在权限范围内操作,不得冒用其他用户账号登陆操作;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补贴信息系统,防止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的信息泄露。
6、因未按规定操作而发生信息泄露的,须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生产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和所推荐经销商系统操作的监管,经销商发生问题的,生产企业须承担连带责任。
 

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实施,规范补贴操作流程,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1、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2)村委会证明;(3所购机具发票原件;4)购机者银行卡(折)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开户许可证原件);5)对购置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还需携带本县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凭证原件,其他机具需携带《产品合格证》原件。
2、购机承诺和受理。购机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购机者本人承诺”栏签字承诺后,农机局受理并审核资料,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
3、现场核实确认。农机局工作人员对购机者及所购机具信息要求现场逐台核查核验内容:1购机者购买机具是否真实;2所购机具与申请表》上的机具大类和小类机具品目等是否相符;(3机具铭牌是否金属制作且固定在机具上;4机具铭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与发票、《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是否相符;5是否有补贴额偏高或异常情况等。
4、确定核验结果。在确定补贴机具无误后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拍摄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照片机具铭牌照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签字盖章。同时,在《商丘农机化信息网》等进行公示。
5、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为了方便群众,农机局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
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的收集、调查、处理等工作,逐步构建高效精准的查处机制,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主要指农机购置补贴企业(包括农机补贴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全过程中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
二、查处原则。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的调查、认定、处理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法适当的原则。
三、违规行为分类。按照违规性质,产销企业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分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以及性质特别恶劣等四种类型。具体认定,依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
    四、查处程序。县级农机局接到群众举报投诉、上级机关批
办或其他相关部门转来的违规行为线索后,按照以下程序启动查处工作,全程留痕。
(一)受理登记。对上级机关交办、其他部门转交或群众实名反映的本县范围内的违规线索,应予登记。
(二)调查核实。对已受理登记的举报投诉组织调查,针对县农机局难以组织调查,技术难度较高,或性质较为重大的违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上级处理。
(三)处理措施。对于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县农机局采取约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以及性质特别恶劣的,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四)材料留存。调查处理完结后,应对相关调查材料等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