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和《河南省农机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在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本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强化宣传,严格操作程序,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了我县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县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2017年夏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1912万元,2016年度结余资金0.014万元,2017年度可使用中央农机补贴资金1912.014万元。2017年度省级累加资金207万元,2016年度结余资金12.6011万元,2017年度可使用省级累加资金219.6011万元。在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基础上,经过登记核实,对6台捡拾压捆机在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基础上,又实施省级累加补贴资金3.273。另外,单独使用省级累加补贴资金补贴航空器(农业植保无人机)5架,每架补贴5.37万元,计执行累加补贴资金26.85万元,全年共实施省级累加补贴资金30.123万元。补贴资金已拨付至购机着存款折(卡)。
二、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和受益农户情况
2017年经过县财政和农机部门共同努力,中央资金补贴各种农业机械1170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723台,联合收割机124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136台,秸秆粉碎还田机76台,旋耕机92台,捡拾压捆机6台,翻转犁13台),实施补贴资金1912.014万元,受益农户达991户。
实施省级资金30.123万元,补贴机具9台,受益户(仅补贴航空器1户,6户农民购买的6台捡拾压捆机已在中央资金计算过),全年总共实施补贴资金1942.137万元,共补贴机具1175台[其中中央资金补贴机具1170台,6台捡拾压捆机在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基础上又实施了省级累加补贴资金,仅单独使用省级累加补贴资金补贴航空器(农业植保无人机)5架],受益户共992户[其中中央补贴资金受益户991户,单独使用省级累加补贴资金购买航空器的1户]。
三、主要做法和措施
为切实做好2017年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一是我县严格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农机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成立了以副县长武静华为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认真研究制定了《夏邑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夏邑县农机局 夏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夏邑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方案>和<夏邑县2017年农用航空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根据国家推广目录和省推广目录、《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等要求及广大农民意愿,由农民选择机具种类和品种;二是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下乡、宣传橱窗、举办咨询、网站、设立农机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和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并及时上报农机补贴信息和农机补贴进展情况;三是严格操作程序,积极受理购机者申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县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为优先补贴对象)和公示等;四是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认真做好1175台补贴机具的供应和发放;五是积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纪委、财政局和农机局认真研究制定了《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明确任务责任。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形式,切实搞好农机补贴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六是认真做好补贴机具的质量跟踪调查和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积极搞好各种服务,确保了我县农机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
夏邑县农机局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