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 、发布实施规定
农机服务中心、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经销企业给购机者出具的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等信息,自带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编号。
三、办理牌证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携带相关手续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农机服务中心窗口)先行办理牌证照。
四、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虞城县农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1)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2)购机发票原件。(3)购机本人银行账号 。(4) 牌证管理机具者还需携带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凭证 。
五、录入系统、签字确认
信息查验无误后,将人机合影照片、购机者头像、机具铭牌照片、发票照片及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等录入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虞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购机者在《虞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上签字确认。
六、补贴公示
县农机服务中心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并通过核验后 ,即将该信息通过商丘市农机化信息网公示本县享受补贴购机者、补贴机具、补贴金额信息,公示期最少7天。
七、补贴资金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机服务中心将补贴信息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结果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收到补贴结算申请30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查,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机服务组织的银行账户中。
八、每月的第一周为报名时间(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报名时间5天,其他时间不再受理报名。本年度资金使用完毕后不再受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