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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1-07-16  信息来源:

           虞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试行)》(豫农机文〔2020〕45号)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补贴系统所涉及的农机、生产、销售列入补贴范围农机产品的企业等系统用户。
   第三条 农机服务中心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管,按要求公开信息,有效发挥系统作用;企业用户(含生产企业和回收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接受补贴系统使用和系统管理员监管,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为购机户提供周到信息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县农机服务中心设立补贴系统管理员,管理员负责管理本县补贴系统,并接受上级管理员的业务指导,系统管理员应加强对企业用户的监管。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业务能力和计算机管理水平,责任心强。要保持管理员相对稳定,管理员变更要及时向上级管理员报告。
    第五条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录入、审核、公示、汇总
结算等工作。
(二)收集上报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省管理员。
第六条 企业用户主要职责
(一)要求负责完善补贴系统中企业资料、产业技术参数、
主要配置和整机情况。
(二)负责录入机具信息、铭牌等补贴相关信息,配合农机
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补贴信息系统中供货结算等手续;
(三)收集上报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补贴系统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所有用户均采取实
名开通身份和日常操作,实行系统信息日志化管理。
    第八条所有用户首次登入使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用户应
妥善保管和定期变更登陆账号和密码;严格在权限范围内操作,
不得冒用其他用户账号登陆操作;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补贴系统,防止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因未按规定操作而发生信息泄露的,相关用户须承
担相应后果和责任。生产、回收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和系统操作的监管,经销商发生问题的,生产企业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