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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2  信息来源:

虞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认真组织实施。县农机服务中心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县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做好购机信息公开、审核购机者资格、核实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和出具结算意见;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和对供货单位、购机者监管。
    要做好政策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做好信息周报和工作总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3.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渠道,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要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舆情监测,防范恶意炒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4.用好管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全省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统。保障补贴数据传输对接、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5.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等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加强自查自纠,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
6.严格落实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报送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7.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农财两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