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柘城县 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补贴资金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各乡(镇)、办事处。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资金规模及使用。
今年上级下拨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87万元。 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
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我省选择14大类34个小类8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手扶拖拉机除外)。我县按省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执行,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另发)执行。
由于补贴资金限制,为努力扩大惠及面,我县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国家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不超过12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超过40万元。因生产需求,补贴金额超过规定时,需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提高补贴资金总额。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
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经销企业给购机者出具的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等信息,自带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编号。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规定提交申请补贴资料。申请资料包括: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承办补贴银行的本人银行卡(存折)号或农业经济组织账号 。④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车证。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站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机具核验。
购机者连同补贴机具到核验点(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接受核验。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核验内容:购机者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各项对应信息相互吻合,并与补贴系统内、行车证对应信息一致。对于大型、设施安装类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由购机户申请或提前预约县农机服务中心人员到机具存放地进行核实。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同时购机者对其购机及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五)补贴公示。
通过核验的补贴信息分期分批在商丘市农机化信息网或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
(六)补贴资金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结算申请(如果补贴申请不超过50户或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可与下一批合并申请结算,适当延迟申请结算时间),县财政局接到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结算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分期分批将符合要求的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业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中。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联系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 机具核实、 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便民服务。
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加强补贴机具核验工作,重点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按省农机局规定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服务中心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机服务中心联合向上报告。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补贴额也按下一年标准执行。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公开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并按规定与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定的网站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精神。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 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实行购机者对购机及购买价格真实性承诺、农机产销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承诺践诺,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对危害较大的违规行为,如产销企业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通过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方式骗套补贴,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等,实行顶格处罚、联查联处,真正让失信违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六、信息归档并及时报送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补贴信息及时录入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展年终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 在2019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柘城县财政局 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1.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柘城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5、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件1
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番茄收获机
4.3.2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打(压)捆机
4.7.2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1.4茶叶筛选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玉米剥皮机
6.2.2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2.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草)粉碎机
9.1.4饲料混合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2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3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其他机械
14.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4.1.2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4.1.3有机肥加工设备
附件2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柘城县 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补贴资金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各乡(镇)、办事处。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资金规模及使用。
今年上级下拨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87万元。 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
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我省选择14大类34个小类8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手扶拖拉机除外)。我县按省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执行,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另发)执行。
由于补贴资金限制,为努力扩大惠及面,我县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国家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不超过12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超过40万元。因生产需求,补贴金额超过规定时,需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提高补贴资金总额。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
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经销企业给购机者出具的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等信息,自带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编号。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规定提交申请补贴资料。申请资料包括: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承办补贴银行的本人银行卡(存折)号或农业经济组织账号 。④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车证。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站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机具核验。
购机者连同补贴机具到核验点(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接受核验。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核验内容:购机者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各项对应信息相互吻合,并与补贴系统内、行车证对应信息一致。对于大型、设施安装类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由购机户申请或提前预约县农机服务中心人员到机具存放地进行核实。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同时购机者对其购机及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五)补贴公示。
通过核验的补贴信息分期分批在商丘市农机化信息网或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
(六)补贴资金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结算申请(如果补贴申请不超过50户或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可与下一批合并申请结算,适当延迟申请结算时间),县财政局接到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结算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分期分批将符合要求的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业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中。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联系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 机具核实、 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便民服务。
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加强补贴机具核验工作,重点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按省农机局规定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服务中心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机服务中心联合向上报告。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补贴额也按下一年标准执行。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公开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并按规定与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定的网站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精神。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 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实行购机者对购机及购买价格真实性承诺、农机产销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承诺践诺,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对危害较大的违规行为,如产销企业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通过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方式骗套补贴,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等,实行顶格处罚、联查联处,真正让失信违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六、信息归档并及时报送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补贴信息及时录入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展年终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 在2019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柘城县财政局 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1.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柘城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5、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件1
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番茄收获机
4.3.2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打(压)捆机
4.7.2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1.4茶叶筛选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玉米剥皮机
6.2.2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2.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草)粉碎机
9.1.4饲料混合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2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3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其他机械
14.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4.1.2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4.1.3有机肥加工设备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 ||||||||||||
申请表编号: | ||||||||||||
购机者基本情况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性别/性质 | |||||||||
地址 | ||||||||||||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所购机具信息 | 机具大类 | 生产企业 | ||||||||||
机具小类 | 经销企业 | |||||||||||
机具品目 | 出厂编号 | |||||||||||
分档名称 | 发动机编号 | |||||||||||
机具型号 | 机车牌照号 | |||||||||||
购机补贴信息 | 单台补贴额(元) | 购机数量(台) | 发票号 | |||||||||
补贴合计(元) | 单台购买价格(元) | |||||||||||
购机者本 人承诺 |
本人从事农业生产,非财政供养人员, 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资料和购机 的真实性负责,实际购买价格与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一致。不参与骗补、套补、重补等违规违法行为,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 购机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现场核实人员意见 | 经现场核实,购机者所提供申请资料与购置机具实际情况相符,符合补贴条件。 核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经核查,申请补贴的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同意给予补贴。 审核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的条件,同意发放补贴资金。 审核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特别说明:1、购机者申请的补贴资金产品必须是已列入本年度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符合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条件。2、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须带资料:①本人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②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本人银行卡账号/银行帐号。④纳入牌证管理机具的行车证。3、购机人申请补贴后30日内不主动接受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机具核实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当年资金不足除外)。 |
附件3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4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附件4
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 ||||||||||||
填报单位: | 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姓名 | 地址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分档名称 | 机具型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经销商名称 | 数量 | 单台中央补贴(元) | 最终销售总价(元) | 补贴账号 |
附件5
河南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编号 :
本次申请总额 | (大写) | (小写) | |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柘城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柘城县 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补贴资金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各乡(镇)、办事处。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资金规模及使用。
今年上级下拨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87万元。 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
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我省选择14大类34个小类8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手扶拖拉机除外)。我县按省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执行,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另发)执行。
由于补贴资金限制,为努力扩大惠及面,我县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国家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不超过12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超过40万元。因生产需求,补贴金额超过规定时,需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提高补贴资金总额。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
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经销企业给购机者出具的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等信息,自带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编号。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规定提交申请补贴资料。申请资料包括: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承办补贴银行的本人银行卡(存折)号或农业经济组织账号 。④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车证。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站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机具核验。
购机者连同补贴机具到核验点(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接受核验。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核验内容:购机者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各项对应信息相互吻合,并与补贴系统内、行车证对应信息一致。对于大型、设施安装类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由购机户申请或提前预约县农机服务中心人员到机具存放地进行核实。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同时购机者对其购机及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五)补贴公示。
通过核验的补贴信息分期分批在商丘市农机化信息网或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
(六)补贴资金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结算申请(如果补贴申请不超过50户或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可与下一批合并申请结算,适当延迟申请结算时间),县财政局接到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结算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分期分批将符合要求的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业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中。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联系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 机具核实、 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便民服务。
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加强补贴机具核验工作,重点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按省农机局规定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服务中心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机服务中心联合向上报告。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补贴额也按下一年标准执行。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公开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并按规定与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定的网站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精神。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 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实行购机者对购机及购买价格真实性承诺、农机产销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承诺践诺,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对危害较大的违规行为,如产销企业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通过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方式骗套补贴,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等,实行顶格处罚、联查联处,真正让失信违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六、信息归档并及时报送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补贴信息及时录入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展年终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 在2019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柘城县财政局 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1.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柘城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5、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件1
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番茄收获机
4.3.2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打(压)捆机
4.7.2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1.4茶叶筛选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玉米剥皮机
6.2.2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2.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草)粉碎机
9.1.4饲料混合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2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3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其他机械
14.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4.1.2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4.1.3有机肥加工设备
附件2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柘城县 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补贴资金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各乡(镇)、办事处。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资金规模及使用。
今年上级下拨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87万元。 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
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我省选择14大类34个小类8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手扶拖拉机除外)。我县按省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执行,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另发)执行。
由于补贴资金限制,为努力扩大惠及面,我县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国家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不超过12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超过40万元。因生产需求,补贴金额超过规定时,需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提高补贴资金总额。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
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经销企业给购机者出具的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等信息,自带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编号。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规定提交申请补贴资料。申请资料包括: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承办补贴银行的本人银行卡(存折)号或农业经济组织账号 。④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车证。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站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机具核验。
购机者连同补贴机具到核验点(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接受核验。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核验内容:购机者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各项对应信息相互吻合,并与补贴系统内、行车证对应信息一致。对于大型、设施安装类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由购机户申请或提前预约县农机服务中心人员到机具存放地进行核实。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同时购机者对其购机及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五)补贴公示。
通过核验的补贴信息分期分批在商丘市农机化信息网或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
(六)补贴资金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结算申请(如果补贴申请不超过50户或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可与下一批合并申请结算,适当延迟申请结算时间),县财政局接到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结算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分期分批将符合要求的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业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中。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联系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 机具核实、 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便民服务。
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加强补贴机具核验工作,重点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按省农机局规定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服务中心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机服务中心联合向上报告。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补贴额也按下一年标准执行。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公开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并按规定与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定的网站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精神。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 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实行购机者对购机及购买价格真实性承诺、农机产销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承诺践诺,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对危害较大的违规行为,如产销企业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通过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方式骗套补贴,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等,实行顶格处罚、联查联处,真正让失信违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六、信息归档并及时报送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补贴信息及时录入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展年终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 在2019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柘城县财政局 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1.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柘城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5、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件1
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番茄收获机
4.3.2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打(压)捆机
4.7.2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1.4茶叶筛选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玉米剥皮机
6.2.2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2.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草)粉碎机
9.1.4饲料混合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2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3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其他机械
14.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4.1.2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4.1.3有机肥加工设备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 ||||||||||||
申请表编号: | ||||||||||||
购机者基本情况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性别/性质 | |||||||||
地址 | ||||||||||||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所购机具信息 | 机具大类 | 生产企业 | ||||||||||
机具小类 | 经销企业 | |||||||||||
机具品目 | 出厂编号 | |||||||||||
分档名称 | 发动机编号 | |||||||||||
机具型号 | 机车牌照号 | |||||||||||
购机补贴信息 | 单台补贴额(元) | 购机数量(台) | 发票号 | |||||||||
补贴合计(元) | 单台购买价格(元) | |||||||||||
购机者本 人承诺 |
本人从事农业生产,非财政供养人员, 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资料和购机 的真实性负责,实际购买价格与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一致。不参与骗补、套补、重补等违规违法行为,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 购机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现场核实人员意见 | 经现场核实,购机者所提供申请资料与购置机具实际情况相符,符合补贴条件。 核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经核查,申请补贴的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同意给予补贴。 审核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的条件,同意发放补贴资金。 审核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特别说明:1、购机者申请的补贴资金产品必须是已列入本年度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符合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条件。2、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须带资料:①本人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②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本人银行卡账号/银行帐号。④纳入牌证管理机具的行车证。3、购机人申请补贴后30日内不主动接受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机具核实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当年资金不足除外)。 |
附件3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4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附件4
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 ||||||||||||
填报单位: | 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姓名 | 地址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分档名称 | 机具型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经销商名称 | 数量 | 单台中央补贴(元) | 最终销售总价(元) | 补贴账号 |
附件5
河南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编号 :
本次申请总额 | (大写) | (小写) | |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柘城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柘城县 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补贴资金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各乡(镇)、办事处。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资金规模及使用。
今年上级下拨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87万元。 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
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我省选择14大类34个小类8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手扶拖拉机除外)。我县按省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执行,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另发)执行。
由于补贴资金限制,为努力扩大惠及面,我县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国家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不超过12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超过40万元。因生产需求,补贴金额超过规定时,需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提高补贴资金总额。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
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经销企业给购机者出具的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等信息,自带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编号。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规定提交申请补贴资料。申请资料包括: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承办补贴银行的本人银行卡(存折)号或农业经济组织账号 。④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车证。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站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机具核验。
购机者连同补贴机具到核验点(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接受核验。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核验内容:购机者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各项对应信息相互吻合,并与补贴系统内、行车证对应信息一致。对于大型、设施安装类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由购机户申请或提前预约县农机服务中心人员到机具存放地进行核实。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同时购机者对其购机及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五)补贴公示。
通过核验的补贴信息分期分批在商丘市农机化信息网或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
(六)补贴资金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结算申请(如果补贴申请不超过50户或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可与下一批合并申请结算,适当延迟申请结算时间),县财政局接到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结算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分期分批将符合要求的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业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中。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联系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 机具核实、 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便民服务。
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加强补贴机具核验工作,重点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按省农机局规定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服务中心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机服务中心联合向上报告。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补贴额也按下一年标准执行。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公开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并按规定与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定的网站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精神。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 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实行购机者对购机及购买价格真实性承诺、农机产销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承诺践诺,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对危害较大的违规行为,如产销企业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通过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方式骗套补贴,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等,实行顶格处罚、联查联处,真正让失信违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六、信息归档并及时报送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补贴信息及时录入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展年终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 在2019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柘城县财政局 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1.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柘城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5、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件1
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番茄收获机
4.3.2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打(压)捆机
4.7.2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1.4茶叶筛选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玉米剥皮机
6.2.2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2.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草)粉碎机
9.1.4饲料混合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2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3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其他机械
14.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4.1.2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4.1.3有机肥加工设备
附件2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柘城县 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补贴资金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各乡(镇)、办事处。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资金规模及使用。
今年上级下拨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87万元。 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
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我省选择14大类34个小类8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手扶拖拉机除外)。我县按省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执行,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另发)执行。
由于补贴资金限制,为努力扩大惠及面,我县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国家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不超过12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超过40万元。因生产需求,补贴金额超过规定时,需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提高补贴资金总额。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
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经销企业给购机者出具的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等信息,自带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编号。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规定提交申请补贴资料。申请资料包括: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承办补贴银行的本人银行卡(存折)号或农业经济组织账号 。④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车证。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站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机具核验。
购机者连同补贴机具到核验点(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接受核验。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核验内容:购机者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各项对应信息相互吻合,并与补贴系统内、行车证对应信息一致。对于大型、设施安装类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由购机户申请或提前预约县农机服务中心人员到机具存放地进行核实。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同时购机者对其购机及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五)补贴公示。
通过核验的补贴信息分期分批在商丘市农机化信息网或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
(六)补贴资金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结算申请(如果补贴申请不超过50户或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可与下一批合并申请结算,适当延迟申请结算时间),县财政局接到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结算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分期分批将符合要求的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业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中。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联系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 机具核实、 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便民服务。
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加强补贴机具核验工作,重点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按省农机局规定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服务中心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机服务中心联合向上报告。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补贴额也按下一年标准执行。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公开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并按规定与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定的网站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精神。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 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实行购机者对购机及购买价格真实性承诺、农机产销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承诺践诺,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对危害较大的违规行为,如产销企业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通过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方式骗套补贴,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等,实行顶格处罚、联查联处,真正让失信违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六、信息归档并及时报送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补贴信息及时录入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展年终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 在2019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柘城县财政局 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1.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柘城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5、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件1
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番茄收获机
4.3.2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打(压)捆机
4.7.2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1.4茶叶筛选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玉米剥皮机
6.2.2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2.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草)粉碎机
9.1.4饲料混合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2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3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其他机械
14.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4.1.2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4.1.3有机肥加工设备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 ||||||||||||
申请表编号: | ||||||||||||
购机者基本情况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性别/性质 | |||||||||
地址 | ||||||||||||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所购机具信息 | 机具大类 | 生产企业 | ||||||||||
机具小类 | 经销企业 | |||||||||||
机具品目 | 出厂编号 | |||||||||||
分档名称 | 发动机编号 | |||||||||||
机具型号 | 机车牌照号 | |||||||||||
购机补贴信息 | 单台补贴额(元) | 购机数量(台) | 发票号 | |||||||||
补贴合计(元) | 单台购买价格(元) | |||||||||||
购机者本 人承诺 |
本人从事农业生产,非财政供养人员, 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资料和购机 的真实性负责,实际购买价格与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一致。不参与骗补、套补、重补等违规违法行为,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 购机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现场核实人员意见 | 经现场核实,购机者所提供申请资料与购置机具实际情况相符,符合补贴条件。 核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经核查,申请补贴的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同意给予补贴。 审核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的条件,同意发放补贴资金。 审核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特别说明:1、购机者申请的补贴资金产品必须是已列入本年度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符合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条件。2、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须带资料:①本人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②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本人银行卡账号/银行帐号。④纳入牌证管理机具的行车证。3、购机人申请补贴后30日内不主动接受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机具核实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当年资金不足除外)。 |
附件3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4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附件4
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 ||||||||||||
填报单位: | 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姓名 | 地址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分档名称 | 机具型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经销商名称 | 数量 | 单台中央补贴(元) | 最终销售总价(元) | 补贴账号 |
附件5
河南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编号 :
本次申请总额 | (大写) | (小写) | |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