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一 、发布实施规定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给经销企业索要发票,所购机具必须在补贴范围,符合补贴条件 。
三、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柘城县农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购机者自主向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规定提交申请补贴资料。申请资料包括: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承办补贴银行的本人银行卡(存折)号或农业经济组织账号 。④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车证。
四、机具核验。购机者携带申请补贴的机具到核验点(县农机服务中心)到县农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验。核验无误后打印《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由核验人员和购机者分别在《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上签字确认。并现场拍摄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照片和机具铭牌照片。
五、补贴公示。
通过核验的补贴信息分期分批在商丘市农机化信息网或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
六、补贴资金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结算申请,县财政局接到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结算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分期分批将符合要求的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业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