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柘城县 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㈠实施范围
补贴资金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各乡(镇)、办事处。
㈡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㈢资金规模及使用
今年上级下拨我县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650万元。 县财政局要会同农机服务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㈠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我省选择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手扶拖拉机除外)。我县按省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执行,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同时,根据我县实际,为了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脱贫攻坚战中的作用,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规定补贴机具范围内的特色种植、养殖业所需的农机设备实行优先补贴。
㈡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㈢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发)执行。
由于补贴资金限制,为努力扩大惠及面,我县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国家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不超过12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超过40万元。因生产需求,补贴金额超过规定时,需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提高补贴资金总额。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㈠发布实施规定
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㈡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经销企业给购机者出具的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等信息,自带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编号。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㈢办理牌证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需携带相关手续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农机服务中心窗口)先行办理牌证照。
㈣补贴资金申请
1、购机者自主向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规定提交申请补贴资料。申请资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②村委会开具的从事农业生产证明,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提供乡(镇)政府开具的从事农业生产证明。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承办补贴银行的本人银行卡(存折)号 。⑤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还需携带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凭证原件。 以上补贴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对骗补、套补、重补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2、购机者须按要求携带申请补贴的机具到核验点(县农机服务中心)接受核验。县农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购机者提供的机具按标准逐台查验,核验标准:购机者提供的材料须齐全,购机者身份、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和金额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要求。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发票信息须相互对应,且与辅助管理系统中机具铭牌、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自带动力机械)信息一致,并现场拍摄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照片和机具铭牌照片。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由购机户申请,由县农机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到机具存放地进行核实。
㈤录入系统、签字确认
信息查验无误后,将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等录入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见附件2)。由核验人员和购机者分别在《柘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上签字确认。
㈥补贴公示
补贴申请通过核验后,分期分批将补贴信息通过商丘市农机化信息网或柘城政府网进行公示( 见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7天。
㈦补贴资金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机服务中心将补贴信息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出具农机补贴结算申请书报县财政局。县农机服务中心每月须向财政报送一次结算申请(如果当月补贴申请不超过50户或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可与下一月合并申请结算),县财政局需在30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查,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机服务组织的银行账户中。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五、工作措施
㈠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联系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制定详细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财政局要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强化内部约束机制,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县财政局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㈡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根据现有办公条件争取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㈢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3)。
㈣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 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六、信息归档并及时报送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补贴信息及时录入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8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按要求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柘城县财政局 柘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