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宁陵县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的实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惠及农民,特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制和责任追究制。以购机者为基点,按照监督检查内容逐项核查、逐级上查。对个人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倒查制度;对违规违纪的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补贴产品经销商实行警告或取消资格制度。
(二)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相关管理部门在购机补贴实施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不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所经营农机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产品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的;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政策的;强迫农民购买指定产品的;为购机农户代办补贴申请手续的;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的;通过不正当手段误导农民购机的;以减少补贴机具配置、强卖选配件等方式变相涨价的;销售记录和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不健全的;不按规定的配置提供补贴产品的。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所涉及产品的补贴资格,追缴其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性质恶劣的,逐级上报,并建议取消其所有产品在本省的补贴资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给农民造成较大损失的;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机具的;以向农机管理部门给付推广费、宣传费、服务费等费用、或者向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推销其产品的;以虚假购机信息、以小套大、一机多票、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建立违规经销商黑名单制度。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
(四)购机者故意倒卖补贴机具从中获利或以虚假补贴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其补贴机具或补贴资金,且5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宁陵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