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农机服心中心
宁 陵 县 财 政 局 文件
宁 陵 县 商 务 局
宁农机【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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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216号)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对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县所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区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按照国家、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我县报废补贴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玉米脱粒机、花生摘果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以后年度,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可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废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申请人填写申请书(附件3),不能提供发票的申请人,经村委会核实后填写承诺书(附件4);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玉米脱粒机、花生摘果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玉米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花生摘果机报废年限为8年、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检验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超过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详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五、回收企业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包括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维修网点、合作社等其他企业。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回收企业由县农机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核确定,报市农机服务中心核定备案并通过媒体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商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农机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要及时对回收的机械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含发票复印件、申请书;无发票复印件者,保存村委会证明的承诺书),保存期为3年,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农机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报废农机进行监督,探索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当地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县农机部门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办理注销登记的机械办理优先,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10台,县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我县推进农机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将回收企业的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以方便机主报废旧机。
(三)推行便民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规范回收拆解。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对回收的农机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推行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
(五)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宁陵县农机服务中心 宁陵县财政局 宁陵县商务局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2.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3.申请书
4.承诺书
附件1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品目 | 机型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及以下 | ≤20马力 | 1000 |
20-50马力(含) | 20马力<功率≤50马力 | 3500 | ||
50-80马力(含) | 50马力<功率≤80马力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80马力<功率≤100马力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00马力 | 12000 | ||
2 | 联合 收割机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0.5kg/s<喂入量≤1kg/s | 3000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1kg/s<喂入量≤3kg/s | 55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kg/s<喂入量≤4kg/s | 73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4kg/s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行,功率≥35马力 | 72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4行,功率≥35马力 | 17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2行 | 72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行 | 12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4行 | 20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1-2行 | 3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4行 | 5500 | ||
3 | 水稻插秧机 | 2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2行 | 500 |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4行 | 120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 1700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独轮乘坐式;6行及以上 | 1000 | ||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4行 | 37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6-7行 | 850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 11000 | ||
4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550mm饲料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150 |
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 转子直径≥550mm | 300 | ||
5 | 玉米 脱粒机 |
生产率10t/h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 生产率≥10t/h | 700 |
6 | 花生 摘果机 |
配套动力7kW及以上,花生摘果机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7kW | 400 |
7 | 铡草机 | 6—9t/h铡草机 | 6t/h≤生产率<9t/h | 350 |
9—15t/h铡草机 | 9t/h≤生产率<15t/h | 750 | ||
15-20t/h铡草机 | 15t/h≤生产率<20t/h | 850 | ||
20t/h及以上铡草机 | 生产率≥20t/h | 2400 |
附件2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说明:1.此表为样表,各地可结合实际,对表格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整完善。2.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监理机构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3
申 请 书
本人 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居住地宁陵县(市) ____乡(镇)______村。现有_____ 厂家生产的 __壹台,型号为 __ ,发动机号 ______,车架号 _______,发票号码 ____ 。由于
,达到报废条件。自愿申请将此机具报废。
本人申明该机具确由本人合法拥有,以上信息若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机主(签名加手印):
联系电话:
____年___ 月___ 日
说明:1. 申请人提供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经审核人、申请人签字后存档)的,机主签名+手印即可。
2.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可以对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附件4
承 诺 书
本人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 ,居住地宁陵县 县(市)____ 乡(镇) ___村。现有_____ 厂家生产的 ____ 壹台,型号为 ,发动机号 _____ ,车架号 ______ 。由于
,达到报废条件。自愿申请将此机具报废。
本人申明该机具确由本人合法拥有,并请村委会证实。以上信息若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机主(签名加手印): 村委会(签名加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 年___ 月____日
说明:1.无法提供购机发票者填写此承诺书,并请村委会予以证明。
2.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可以对内容进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