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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08  信息来源:

关于印发《宁陵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河南省农机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和《河南省农机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宁陵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经县农机补贴领导组研究后,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陵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组 
                                                    2017年8月9日

宁陵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和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时,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规模1424万元(商财农〔2017〕52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上级实施方案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优四化”要求,根据省农机局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我县主要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10大类、26小类、55个品目的农业机械。
(二)突出机具补贴重点。根据我县实际,应采取措施,进一步缩减范围,突出重点,在补贴资金额度内,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玉米收获机、粮食烘干机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先进机具实行优先补贴。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根据上级要求,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职人员除外)。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被乡村两级确定的贫困户购买农机具,优先办理补贴手续。对购机补贴对象和农民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特殊情况由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和村委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工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7Wu商丘农机化信息网
2.县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对购机申请进行审核,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机和财政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自主议价购机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县农机局根据补贴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机具核实,组织喷涂补贴标识,人机合影,并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7Wu商丘农机化信息网
2.农机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7Wu商丘农机化信息网
3.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并监督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4.购机者和农机生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5.鼓励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方式。在补贴资金允许范围等条件下,对补贴对象可采取先购机再申请补贴。所有补贴机具由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的要求。对于不可移动机具和需要入户核查机具,可以按照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自主购机、机具核实、补贴资金结算等程序执行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结算材料,加快结算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六、工作措施7Wu商丘农机化信息网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人大、政协、财政、农机、检察院、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农机购置补贴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补贴重大事项须由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管理部备案,接受监督。县财政局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二)推进补贴信息全面公开。县农机局加强政策宣传,合理引导农户购买补贴机具,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在《商丘农机化信息网》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在商丘农机信息网农机补贴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三)加强监管查处力度。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一人(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2台(套)以上(含2台套)未到报废年限的将作为农机大户重点监督、管理服务。农机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回访质询,期间发现套补、倒卖等违规行为的农机户,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如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存在具体违规线索或发生违规问题的产销企业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县农机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约谈告戒、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的意见逐级上报省、市农机局。省农机局将视调查情况和市、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处理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惩处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实施工作监管。一要建立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围绕补贴机具范围确定、资金规模分配、举报投诉查处、延伸绩效管理等方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监督制约。二要加强机具核验,规范补贴申报。进一步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办法,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监管。探索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加快补贴申报操作去经销商化,确保年底前补贴机具经销商与补贴申报操作全部脱钩。三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规范。明确企业责任违规类型、查处流程、处罚措施等。提高查处时效,加强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形成有力震慑。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根据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和豫农机计文〔2017〕35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批准后,印发执行并报省、市农机局备案。实施方案既要突出政策性,又要具可操作性。应细化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在补贴资金额度内合理安排资金,优化补贴机具种类,防止形成资金缺口。要严格限定服务组织和个人申请机具数量或资金数额,努力扩大惠及面,促进政策有序实施。应通过政策实施,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全面全程农机化发展。继续搞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每年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市农机局。 

宁陵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  鹏(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玉玲(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友立(县农机局局长)
  成  员:杨金超(县人大农工委主任)
          李广伟(县政协农业委副主任)
          徐建全(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涛(县检察院预防局局长)
          雍忠臣(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王师芬(县农机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冯友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关于印发《宁陵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河南省农机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和《河南省农机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宁陵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经县农机补贴领导组研究后,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陵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组 
                                                    2017年8月9日
 
宁陵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和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时,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规模1424万元(商财农〔2017〕52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上级实施方案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优四化”要求,根据省农机局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我县主要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10大类、26小类、55个品目的农业机械。
(二)突出机具补贴重点。根据我县实际,应采取措施,进一步缩减范围,突出重点,在补贴资金额度内,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玉米收获机、粮食烘干机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先进机具实行优先补贴。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根据上级要求,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职人员除外)。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被乡村两级确定的贫困户购买农机具,优先办理补贴手续。对购机补贴对象和农民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特殊情况由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和村委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工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7Wu商丘农机化信息网
2.县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对购机申请进行审核,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机和财政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自主议价购机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县农机局根据补贴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机具核实,组织喷涂补贴标识,人机合影,并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7Wu商丘农机化信息网
2.农机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7Wu商丘农机化信息网
3.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并监督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4.购机者和农机生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7Wu商丘农机化信息网
5.鼓励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方式。在补贴资金允许范围等条件下,对补贴对象可采取先购机再申请补贴。所有补贴机具由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的要求。对于不可移动机具和需要入户核查机具,可以按照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自主购机、机具核实、补贴资金结算等程序执行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结算材料,加快结算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人大、政协、财政、农机、检察院、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农机购置补贴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补贴重大事项须由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管理部备案,接受监督。县财政局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7Wu商丘农机化信息网
(二)推进补贴信息全面公开。县农机局加强政策宣传,合理引导农户购买补贴机具,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在《商丘农机化信息网》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在商丘农机信息网农机补贴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三)加强监管查处力度。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一人(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2台(套)以上(含2台套)未到报废年限的将作为农机大户重点监督、管理服务。农机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回访质询,期间发现套补、倒卖等违规行为的农机户,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如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存在具体违规线索或发生违规问题的产销企业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县农机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约谈告戒、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的意见逐级上报省、市农机局。省农机局将视调查情况和市、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处理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惩处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实施工作监管。一要建立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围绕补贴机具范围确定、资金规模分配、举报投诉查处、延伸绩效管理等方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监督制约。二要加强机具核验,规范补贴申报。进一步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办法,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监管。探索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加快补贴申报操作去经销商化,确保年底前补贴机具经销商与补贴申报操作全部脱钩。三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规范。明确企业责任违规类型、查处流程、处罚措施等。提高查处时效,加强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形成有力震慑。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根据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和豫农机计文〔2017〕35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批准后,印发执行并报省、市农机局备案。实施方案既要突出政策性,又要具可操作性。应细化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在补贴资金额度内合理安排资金,优化补贴机具种类,防止形成资金缺口。要严格限定服务组织和个人申请机具数量或资金数额,努力扩大惠及面,促进政策有序实施。应通过政策实施,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全面全程农机化发展。继续搞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每年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市农机局。 

宁陵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  鹏(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玉玲(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友立(县农机局局长)
  成  员:杨金超(县人大农工委主任)
          李广伟(县政协农业委副主任)
          徐建全(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涛(县检察院预防局局长)
          雍忠臣(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王师芬(县农机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冯友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