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农机【2020】15号
睢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关于印发《睢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廉洁规范高效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试行)》,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及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睢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睢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试行)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及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购机者粮补卡信息。
(五)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应按规定及时受理。
(二)资料核验。
1.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2.粮补卡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提交的粮补卡账号与其携带的粮补卡所显示的账号是否一致,开户名与其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或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姓名是否一致。
3.购机行为、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补贴资格合法性承诺。购机者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对非法骗补套补承担违法责任。
(三)机具核验。
1.重点机具核验。
①对牌证管理机具,由监理部门结合牌证登记业务负责核验实机,同时机主、机具拍摄人机合影,合影电子档需报送补贴办核验存档。购机者办理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补贴管理系统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②非牌证管理的农机具,需到指定地点对机具信息进行现场核验,核验后由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机具进行人机合影。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都须实机核验,提供核实人员、购机者及机具的人机合影。
③涉及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机库等项目类农业机械核验,按相关文件执行。
④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重点机具需要逐台进行核验,重点机具核验须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开展。重点核验购机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实际机型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报备机型机款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2.非重点机具核验。
除重点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机具,县农机部门结合实际,在补贴资金结算前,按照现场核查和电话核查结合,合计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验,现场核验需达5%以上,核验内容等同重点机具。
(四)复核登记。对比补贴系统申请资料与购机者提交的纸质、电子档资料进行复核查验,通过结算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涉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申请,公示期为30天;只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补贴申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睢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