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农机[2017] 16 号
2017年睢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粮棉油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结合我县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5]17号),《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机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农机局商财预[2017]14号要求,按照缩范围、降定额的原则,结合我县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我县农机科技进步和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分配我县1470万元。在全县20个乡(镇)实施。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缩减为10大类26个小类55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
我县选择粮油生产关键环节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花生收获机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孵化机械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由我县根据河南省及农业部有关规定确定。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我县今年继续对同类同档机具在县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的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报名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每一农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不得超过3台(套),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化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倾斜。对承担土地深松中标的重点农机合作社购置深松机械,进行倾斜,做到应补尽补。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或村委会证明,其它申请补贴主体的证明材料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自愿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
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局会同县财政局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详见附件4)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业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4、县农机局负责组织机具喷号,进行人机合影,并监督供货单位及时将包括人机合影及发票原件照片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县农机局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县农机局至少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于每月5日前将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报市农机局。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
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刘秋玲为组长,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县农机局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县财政局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补贴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县农机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农机局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应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局。省农机局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可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数据应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县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局、财政局。
睢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睢县财政局
二O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