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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5  信息来源:

        睢阳区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 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根据河南省2021-2023年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同时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扩大补贴范围。
    )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 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以省为单位按年度进行如有调整以上级补贴额调整通知为准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补贴资金按照省、市分配标准实施,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中央补贴资金要优先覆盖2021年底前遗留问题和2021年使用的虚拟资金。
尝试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庋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 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圭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我单位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机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上限可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
    (三)审验公示信息。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杌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财政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接受省、市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 42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睢阳区农机服务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