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关于做好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机服务中心(农机局):
目前,我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现就做好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制定并提交本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要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县(区)2021-2023年实施方案,经县(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于9月12日前抄报市农机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二、补贴资金使用
中央补贴资金要优先覆盖2020年底前遗留问题和2020年使用的虚拟资金,同时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预留部分资金,用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三、加快补贴实施进度
我市“三秋”农机化生产即将全面铺开,各县(区)要严格操作规程,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三秋”生产所需机具及时补贴到位。四、严格执行限时办理规定
各县(区)要准确掌握今年补贴政策关于办理时限的新要求新变化,全面推行补贴申领审核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进一步压缩农机部门办理时限,及时将有关资料报县级财政部门。
五、落实便民措施
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大力推广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请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监督
各县(区)要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
七、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行为
各县(区)要全面贯彻《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从严整治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八、及时报送补贴实施进度
从9月13日开始,各县(区)每星期二前向市农机服务中心报送《商丘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进度表》(见附件),直至补贴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