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梁园区全区域。
根据上级安排,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张阁镇、周集乡、平台镇以及双八镇、中州办事处、白云办事处新划归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原属梁园区区域的农机补贴由梁园区代为实施。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五、资金分配使用
补贴资金包括上级下达资金和上级余缺调剂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执行。
六、补贴机具种类、资质
1.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梁园区按照河南省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的15大类44个小类171个品目机具列入我省补贴范围(详见《河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豫农文〔2021〕185号)。
2.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七、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1、发布实施规定
区农机服务中心、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受理补贴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梁园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购机者本人银行“一卡通”账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行证明)。
(4)购机户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5)签署告知承诺书。
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照。
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区农机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3、机具核验
牌证管理机具在入户上牌时由监理部门一并核验,办理补贴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非证照管理机具在办理补贴手续时现场核验。
对于不可移动的机具,农机服务中心要入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
4、人机合影
机具核验无误后,现场拍摄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照片。
5、补贴公示
区农机服务中心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在梁园区政府信息网公示本区享受补贴购机者、补贴机具、补贴金额信息,公示期为5天。
6、兑付补贴资金
区财政局审核区农机服务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审核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区农机服务中心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工作业务培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2、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梁园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2:梁园区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
附件3:梁园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梁园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梁园区财政局
2021年9月6日
实 施 方 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梁园区全区域。
根据上级安排,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张阁镇、周集乡、平台镇以及双八镇、中州办事处、白云办事处新划归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原属梁园区区域的农机补贴由梁园区代为实施。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五、资金分配使用
补贴资金包括上级下达资金和上级余缺调剂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执行。
六、补贴机具种类、资质
1.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梁园区按照河南省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的15大类44个小类171个品目机具列入我省补贴范围(详见《河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豫农文〔2021〕185号)。
2.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七、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1、发布实施规定
区农机服务中心、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受理补贴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梁园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购机者本人银行“一卡通”账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行证明)。
(4)购机户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5)签署告知承诺书。
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照。
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区农机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3、机具核验
牌证管理机具在入户上牌时由监理部门一并核验,办理补贴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非证照管理机具在办理补贴手续时现场核验。
对于不可移动的机具,农机服务中心要入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
4、人机合影
机具核验无误后,现场拍摄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照片。
5、补贴公示
区农机服务中心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在梁园区政府信息网公示本区享受补贴购机者、补贴机具、补贴金额信息,公示期为5天。
6、兑付补贴资金
区财政局审核区农机服务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审核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区农机服务中心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工作业务培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2、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梁园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2:梁园区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
附件3:梁园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梁园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梁园区财政局
2021年9月6日
梁园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 ||||||||||
申请表编号: 购买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
购 机 者 基 本 情 况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性别/性质 | |||||||
地址 | ||||||||||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 联系电话 | |||||||||
银行账号 | ||||||||||
所 购 机 具 信 息 |
机具大类 | 生产企业 | ||||||||
机具小类 | 经销企业 |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
分档名称 | 铭牌编号 | (见后附照片) | ||||||||
购机 补贴 信息 |
单台补贴额(元) | 购机数量(台) | 补贴合计(元) | |||||||
销售总价(元) | 发票号 | |||||||||
购机 者本 人 承诺 |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 购机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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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审核 意见 |
经核查,申请补贴的资料完备,同意办理补贴。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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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格是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2、本表格一式三份,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表格签字盖章后生效。 3、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
2021年梁园区购置补贴登记表 | |||||||||
购机者姓名 (组织名称) |
详细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机具名称 | 分档名称 | 购买 台数 |
补贴 金额(元) |
补贴存款卡(折)号 | |
合计: |
2021年度梁园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 ||||||||||||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销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