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梁 园 区 财 政 局
梁农机〔2018〕第30号
梁园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豫农机计文〔2018〕29号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我区八个乡镇八个办事处(四个涉农办事处、四个城区办事处)。
根据上级安排,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张阁镇、周集乡以及双八镇、中州办事处、白云办事处新划归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原属区域的农机补贴由我区代为实施。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资金分配使用
全年可执行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97.472万元。(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的补贴资金为500万元,2017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97.472万元可继续在今年使用)
2017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今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2018年实施方案执行。
继续在全区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我区按照我省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的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豫农机计文【2018】29号)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实行“普惠共享、先购后补”的实施办法。即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当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立即截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
1、购机者自主向梁园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银行账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行证明)。
(4)购机户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签署乡级财政监管意见,申请表一式三份,农机局、财政所、购机者各一份。
(5)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要携带注册登记凭证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照。
(6)购机者需签署购机真实性承诺书。
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补贴公示。区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无误后 ,即将该信息通过商丘市农机化信息网公示本区享受补贴购机者、补贴机具、补贴金额信息,公示期为7天。
(四)人机合影。公示无异议后,农机局按照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对购机者购买的机具进行编号,并在机具上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和“机具编号”,喷涂编号完成后现场拍摄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照片和机具铭牌照片。
(五)机具核实。为方便购机户办理农机补贴,我区对大型农业机械实行受理申请、核实登记、入户上牌“一站式”服务方式。对实行牌证照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于不可移动的机具,农机局要入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
核实无误后打印《梁园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购机者在《梁园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六)补贴资金兑付。核实结束后,区农机局 将《梁园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汇总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后,及时完成合规性审查,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业服务组织的银行账户中。
(七)录入系统。农机局将人机合影照片、购机者头像、机具铭牌照片、发票照片及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等录入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为推动补贴政策的普惠共享,个人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超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40万元。因生产需求,购买数量超过规定时,需经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核实同意后可适当提高购置数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附件:梁园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梁园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梁园区财政局
二0一八年五月二日
梁园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 |||||||
机具编号:B41140218 | |||||||
姓 名 (组织名称) |
性别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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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身份证号码 | |||||||
购机情况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
机具品目 | 分档名称 | ||||||
购 机(台)数 | 中央财政补贴额(元) | ||||||
乡镇财政 监管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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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主管 部 门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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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购机者各存一份。 |